1. 計算方式:
自所聘僱外國人入境第二天開始計算,繳至離境前一天。
2. 金額:
女傭:每月5000元,未滿一個月以每日 167元計算。
看護工:每月2000元,未滿一個月以每日67元計算。中低收入戶免繳。
3. 繳交方式:
持勞委會所寄發之繳款通知單至銀行、便利商店或郵局劃撥繳納,並請保留收據以便核對。
每三個月繳交一次。例如:1、2、3月份帳單,於4月中旬寄發,雇主應於5月25日前繳納 ,並得寬限至6月24日止。
4.無須繳費之例外:
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,經雇主依法陳報而廢止聘僱許可者,雇主無須再繳納就業安定費。
*就業安定費查詢專線:(02)8590-2567